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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農業網 時間:2018-03-14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化學防治是優質水稻生產的輔助措施,僅在十分必要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尤其必須根據病蟲害的預測預報,準確掌握防治指標和防治適期,選擇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品種,以達到既有效控制病蟲草害的發生危害,又最大限度地減少農藥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在病蟲害發生初盛期或一般發生時,使用無污染生物農藥品種;病蟲害大發生時,則選用生物農藥與化學農藥混配劑或化學農藥品種;兩種以上病蟲發生時,則選擇具有兼治作用的農藥復配劑。
化學防治應嚴格執行國家《農藥合理使用準則》(GB8321)及《農藥安全使用標準》(GB4284),根據無公害稻米生產農藥使用準則,嚴格禁止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的農藥品種;限制使用高效、低毒、安全的農藥品種;推廣使用無公害、無污染生物、植物源農藥品種,降低稻谷中有機磷、有機氯等農藥殘留。使用時爭取做到農藥品種與劑型的多樣化,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經濟、安全的農藥新品種、新劑型,特別是選擇性農藥的應用,嚴格掌握有害生物防治的指標,達到病蟲害防治指標的才防治,沒有達到防治指標的稻田,不得使用農藥、以減少農藥使用次數,減少稻田中農藥的總投入量。嚴格掌握農藥的施用劑量,以最佳劑量范圍的下限為宜,實行挑治,減少普治,減輕農藥對有益生物的殺傷和對環境的污染,應特別注意動態防治指標與動態農藥劑量的研究與協調應用,嚴格執行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保證水稻達到無公害產品的衛生安全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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