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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農業網 時間:2018-03-15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狂犬病(Rabies)是由彈狀病毒科狂犬病毒屬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獸共患烈性傳染病。我國將其列為二類動物疫病。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滅狂犬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技術規范。
1適用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動物狂犬病的診斷、監測、疫情報告、疫情處理、預防與控制。
本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從事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以及從事動物防疫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2診斷
2.1流行特點
人和溫血動物對狂犬病毒都有易感性,犬科、貓科動物最易感。發病動物和帶毒動物是狂犬病的主要傳染源,這些動物的唾液中含有大量病毒。本病主要通過患病動物咬傷、抓傷而感染,動物亦可通過皮膚或粘膜損傷處接觸發病或帶毒動物的唾液感染。
本病的潛伏期一般為6個月,短的為10天,長的可達一年以上。
2.2臨床特征
特征為狂躁不安、意識紊亂,死亡率可達100%。一般分為兩種類型,即狂暴型和麻痹型。
2.2.1犬
2.2.1.1狂暴型 可分為前驅期、興奮期和麻痹期。
前驅期:此期約為半天到兩天。病犬精神沉郁,常躲在暗處,不愿和人接近或不聽呼喚,強迫牽引則咬畜主;食欲反常,喜吃異物,喉頭輕度麻痹,吞咽時頸部伸展;瞳孔散大,反射機能亢進,輕度刺激即易興奮,有時望空捕咬;性欲亢進,嗅舔自己或其他犬的性器官,唾液分泌逐漸增多,后軀軟弱。
興奮期:此期約2~4天。病犬高度興奮,表現狂暴并常攻擊人、動物,狂暴發作往往和沉郁交替出現。病犬疲勞時臥地不動,但不久又立起,表現一種特殊的斜視惶恐表情,當再次受到外界刺激時,又出現一次新的發作?駚y攻擊,自咬四肢、尾及陰部等。隨病勢發展,陷于意識障礙,反射紊亂,狂咬;動物顯著消瘦,吠聲嘶啞,眼球凹陷,散瞳或縮瞳,下頜麻痹,流涎和夾尾等。
麻痹期:約1~2天。麻痹急劇發展,下頜下垂,舌脫出口外,流涎顯著,不久后軀及四肢麻痹,臥地不起,最后因呼吸中樞麻痹或衰竭而死。
整個病程為6~8天,少數病例可延長到10天。
2.2.1.2麻痹型 該型興奮期很短或只有輕微興奮表現即轉入麻痹期。
表現喉頭、下頜、后軀麻痹、流涎、張口、吞咽困難和恐水等,經2~4天死亡。
2.2.2貓
一般呈狂暴型,癥狀與犬相似,但病程較短,出現癥狀后2~4天死亡。在發病時常蜷縮在陰暗處,受刺激后攻擊其他貓、動物和人。
2.2.3其他動物
牛、羊、豬、馬等動物發生狂犬病時,多表現為興奮、性亢奮、流涎和具有攻擊性,最后麻痹衰竭致死。
2.3實驗室診斷
實驗室診斷可采用以下方法。
2.3.1免疫熒光試驗(見GB/T18639)
2.3.2小鼠和細胞培養物感染試驗(見GB/T18639)
2.3.3反轉錄-聚合酶鏈式反應檢測(RT-PCR)(見附件)
2.3.4內基氏小體(包涵體)檢查(見GB/T18639)
2.4結果判定
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動物狂犬病診斷結果的判定。
2.4.1被發病動物咬傷或符合2.2特征的動物,判定為疑似患病動物。
2.4.2具有2.3.3和2.3.4陽性結果之一的,判定為疑似患病動物。
2.4.3具有2.3.1和2.3.2陽性結果之一的,判定為患病動物。
2.4.4符合2.4.1,且具有2.3.3和2.3.4陽性結果之一的,判定為患病動物。
3疫情報告
3.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本病臨床癥狀或檢測呈陽性結果的動物,應當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
3.2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并確認后,按《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上報。
4疫情處理
4.1疑似患病動物的處理
4.1.1發現有興奮、狂暴、流涎、具有明顯攻擊性等典型癥狀的犬,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撲殺。
4.1.2發現有被患狂犬病動物咬傷的動物后,畜主應立即將其隔離,限制其移動。
4.1.3對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診斷確認的疑似患病動物,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患病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做好技術指導,并按規定采樣、檢測,進行確診。
4.2確診后疫情處理
確診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并向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疫情處置措施。
4.2.1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的劃分
4.2.1.1疫點
圈養動物,疫點為患病動物所在的養殖場(戶);散養動物,疫點為患病動物所在自然村(居民小區);在流通環節,疫點為患病動物所在的有關經營、暫時飼養或存放場所。
4.2.1.2疫區
疫點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所在區域。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
4.2.1.3受威脅區
疫區邊緣向外延伸5公里所在區域。
4.2.2采取的措施
4.2.2.1疫點處理措施撲殺患病動物和被患病動物咬傷的其他動物,并對撲殺和發病死亡的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所有犬、貓進行一次狂犬病緊急強化免疫,并限制其流動;對污染的用具、籠具、場所等全面消毒。
4.2.2.2疫區處理措施
對所有犬、貓進行緊急強化免疫;對犬圈舍、用具等定期消毒;停止所有犬、貓交易。發生重大狂犬病疫情時,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要求,對疫區進行封鎖,限制犬類動物活動,并采取相應的疫情撲滅措施。
4.2.2.3受威脅區處理措施對未免疫犬、貓進行免疫;停止所有犬、貓交易。
4.2.2.4流行病學調查及監測發生疫情后,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及時組織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源追蹤;每天對疫點內的易感動物進行臨床觀察;對疫點內患病動物接觸的易感動物進行一次抽樣檢測。
4.2.3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的撤銷
所有患病動物被撲殺并做無害化處理后,對疫點內易感動物連續觀察30天以上,沒有新發病例;疫情監測為陰性;按規定對疫點、疫區進行了終末消毒。符合以上條件,由原劃定機關撤銷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繼續對該地區進行定期疫情監測。
5預防與控制
5.1免疫接種
5.1.1犬的免疫對所有犬實行強制性免疫。對幼犬按照疫苗使用說明書要求及時進行初免,以后所有的犬每年用弱毒疫苗加強免疫一次。采用其他疫苗免疫的,按疫苗說明書進行。
5.1.2其他動物的免疫可根據當地疫情情況,根據需要進行免疫。
5.1.3所有的免疫犬和其他免疫動物要按規定佩帶免疫標識,并發放統一的免疫證明,當地動物防疫監督部門要建立免疫檔案。
5.2疫情監測
每年對老疫區和其他重點區域的犬進行1~2次監測。采集犬的新鮮唾液,用RT-PCR方法或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時,再采樣送指定實驗室進行復核確診。
5.3檢疫
在運輸或出售犬、貓前,畜主應向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檢疫合格的犬、貓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在運輸或出售犬時,犬應具有狂犬病的免疫標識,畜主必須持有檢疫合格證明。
犬、貓應從非疫區引進。引進后,應至少隔離觀察30天,期間發現異常時,要及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
5.4日常防疫
養犬場要建立定期免疫、消毒、隔離等防疫制度;養犬、養貓戶要注意做好圈舍的清潔衛生、并定期進行消毒,按規定及時進行狂犬病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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