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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農業網 時間:2018-03-14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為了提高我國肉雞產品出口的知名度和國家信譽,肉雞飼養戶飼養出口肉雞應禁、慎、限用下列藥物:
一、肉雞整個飼養階段禁用的藥物:克球粉、磺胺嘧啶、萬能膽素、球蟲凈(尼卡巴嗪)、磺胺喹惡林、前列斯汀、螺旋霉素、滅霍靈、氨丙林等。禁止使用一切人工合成的激素類藥物。
二、30日齡內可用的磺胺類藥物(30日齡后禁用):磺胺二夾氧嘧啶(SDM)、復方敵菌凈、磺胺二甲基嘧啶、復方新諾明等。
三、屠宰前14天應禁用的藥物:青霉素、卡那霉素、鏈霉素、慶大霉素、新霉素等。
四、屠宰前14天根據病情可選用的藥物(其用藥劑量按獸醫技術指導進行):土霉素、強力霉素、北里霉素、四環素、紅霉素、痢特靈、金霉素、太樂霉素、快育靈、百病消、氟哌酸、禽菌靈等。
五、防治肉雞球蟲病可選用的藥物:球痢靈、氯苯胍、鹽霉素、加福、球殺死等。
六、屠宰前7天,停用一切藥物,所用飼料必須不含有藥物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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